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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園地

定了!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社保!人社部重磅通知!

之前一直傳出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今后將面臨追繳?但是現在可以更加明確的告訴大家,社保不追繳!但是今后按實際情況繳納社保,前不久,人社部重磅發文通知。

 

人社部的發文兩個重點內容:

1、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不追繳

2、今后還有不繳納社保的,重罰

 

確定了,不追繳社保

 

之前一直謠傳的追繳社保問題,現在終于得到明確的解決了,人社部發文正式通知,將不追繳社保,通知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的緊急通知

 

主要內容:

一、充分認識穩定社保費征收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嚴格執行現行各項社保費征收政策。

黨中央做出的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的決定,只是征收主體的變更,并未調整現行社保費征收政策。當前,我部正根據國務院要求,會同相關部門抓緊開展測算分析,提出適當降低單位社保繳費比例、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現行的社保繳費基數、費率等相關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變。

 

三、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目前,仍承擔社保費征繳和清欠職能職責的地區,要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已經開展集中清繳的,要立即糾正,并妥善做好后續工作。

 

四、積極做好征收體制改革相關準備工作。

 

五、加強督促檢查,確保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落實到位。


看完以上內容很明確了吧,不追繳社保,正式給所有人都吃一顆定心丸

 

 

 

不過各企業也不能因為不追繳社保就可以不繳社保,必須提醒各企業負責人,之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現在和以后都必須繳滿社保,不然將重罰,人社部已經通知清楚了。

 

 

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重罰!
 
雖然之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務必提醒各位,今后再不繳社保的,將被列入黑名單重罰,人社部剛剛正式通知。
 

 

一、人社部:不繳社保將列入黑名單!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網發布《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黑名單”是指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各類參保及待遇領取人員嚴重失信記錄信息。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4、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的;

5、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列入黑名單后會有什么后果?

 

經辦機構在開具“第五條”相關文書時,應告知失信主體被列入社保“黑名單”風險提示內容,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適用情形的失信主體列入社保“黑名單”,同時記錄和生成以下信息: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責任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事由、列入時間、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經辦機構名稱、聯系方式等。

 

人社部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社保“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據《備忘錄》規定,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單位注意了: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將面臨懲處,最高5年內將在政府采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多個方面被限制

 

 

今天起,企業的這些行為視為違規

 

一、不全員交社保

 

(1)與員工簽訂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這是掩耳盜鈴行為,其實并沒有法律效力);

(2)掛“羊頭”交社保。一些城市寬容征收法是:一個公司至少得有一個人買社保,以前就算你過了。現在也會逐步規范起來。

 

二、尤其是這些企業:

 

建筑施工、勞務派遣、物業安保這幾類企業,私下簽訂放棄社保協議的比比皆是,利用他人身份證信息制作工資表虛增成本(那怎么和社保比對得上?),絕對是重點檢查名單!  

 

三、拒保欠保

 

這屬于比較惡劣的。但是和你經營密切相關的稅務機關,懲治方法很多:降你的納稅信用評級,限制領購發票、限制開票…你不申報社保,可以給你核定;你欠繳社保,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四、統一按最低標準交社保

 

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同,但是原理都是一樣的。

 

工資<下限,按下限基數交

 

下限<工資<上限,按實際工資交

 

工資>上限,按上限基數交

 

所以,如果不是按這原理交社保的,都是不合規的,將要被規范。

 

以上海為例,上海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上限21396元,下限4279元,小明工資10000,那下限4279元<10000元<上限21396元,所以合規交的話就是按10000計算。

 

(注:個稅按新個稅算法計算)

 

 

降低社保費率正式提上日程!

 

必須足額繳納社保的消息令有些人感到不安,但是在9月份國務院又發布了一個消息,又讓不少人的心定下來。

 

9月6日消息,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發布了一個重磅消息:落實個稅法配套措施,抓緊研究降低社保費率!

 

 

降低社保費率,直接給企業減負,這就直接降低社保改革后企業對個人施壓的影響。

 

現在,個稅的配套措施,也就是個稅專項扣除項細則已經公布,下一步就是降低社保費率了!

 

此外,并不是每個人都要繳納社保的,在以下這些情況可以不用交社保!

 

情況一: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企業不用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情況二: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情況三:聘用勞務派遣人員,并由接受企業支付薪資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若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比照自有       員工處理,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則應支付勞務派遣員工相應費用,不論在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中均認定為工資薪金項目。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情況四:聘用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

 

一般來說大學生實習并不足以形成勞動關系,實習是大學生學習知識和實踐教學的內容。無論實習單位是由學校安排,還是學生自己聯系,實習目的不是獲取報酬而在于獲得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高校大學生與實習單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單位是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情況五:個體戶外包企業業務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工商戶,員工工資便成為了個體工商戶的利潤,而個體工商戶是有一定限額的免稅政策,同時個體工商戶還可以給公司開具發票,降低成本。

 

以上5種情況都是可以不用為相關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聘用相關人員。

 

社保繳納六個提醒,會計和法人必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5、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最后提醒各位,社保政策實施在即,希望法人必須清楚到位,給企業的每一個員工都足額繳納社保,而會計人也要將相關政策學習到位,不能再工作上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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